第二階段 廢除死刑 反方
1."舉凡司法人員的求功心切、證人的虛偽陳述、行為人的不實自白,均可能造成誤判。"
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
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
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5.html
2."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選擇,蓄意奪走他人性命都是不對的,法律表現出對生命的默然關懷,即使是重刑犯生命也一樣;法律不鼓勵使用暴力,即使是無辜的可能受害者也 不應隨意使用。由此可見,要尊重生命,先得要廢除死刑。"
法律是為了 "保障人民的權利" 與 "確保做錯事的人必須為他所為而負責"
這是我對於法律的定義, 也是一種對法律的認知
我們沒有經歷過那些被害者家屬紮紮實實走過一遭的那般沉痛
但是至少以防患未然的心態去面對未來的不可測
這也是法律之所以存在的理由
當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和緩地說出 "那些死刑犯也有生命權" "以暴制暴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或是如王清峰部長說 "這並非我一個人的看法, 而是我們司法應該與世界人權接軌",
然後又搬出目前已廢除死刑的國家有多少.. 等等數據
我想表達的是
重視人權本身並沒有錯, 但是
之前在日本漫畫家吉村明美的作品中看到一句話, 那句話言簡意賅, 卻非常有道理
"看不起規範的人, 憑什麼談權利?"
不管你在犯下罪行前一刻考量了什麼
只要你犯了罪, 就應該要為你所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嗎?
而且這個道理並不是只有在法律上說得通
你的工作表現, 你的所作所為, 你的言論.. 你都得負責的
即使是學歷很低的人, 不識字的人也知道 "歹路別走" 的道理
所以犯下殺人罪行--如此滔天大罪--那一刻想必已經有相當的覺悟了
又何須外人幫他捍衛他的權利呢?
也許人權主義者會堅持 "法官不是絕對正確" "
沒有人可以將替天行道列為己職" "執行死刑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以上立論頗有幾分道理
不過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之惡
因為其警惕世人的作用更大於執行的效果
就如同前文所述
犯下罪行的那些人們, 當下想必已經有相當的覺悟了
所以此時 "執行死刑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並不能成為不執行死刑的理由
因為 "犯罪必須負相當的刑責" 這個概念在他們犯下罪行時心裡已經有譜了, 不是嗎?
這是我對於法律的定義, 也是一種對法律的認知
我們沒有經歷過那些被害者家屬紮紮實實走過一遭的那般沉痛
但是至少以防患未然的心態去面對未來的不可測
這也是法律之所以存在的理由
當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和緩地說出 "那些死刑犯也有生命權" "以暴制暴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或是如王清峰部長說 "這並非我一個人的看法, 而是我們司法應該與世界人權接軌",
然後又搬出目前已廢除死刑的國家有多少.. 等等數據
我想表達的是
重視人權本身並沒有錯, 但是
之前在日本漫畫家吉村明美的作品中看到一句話, 那句話言簡意賅, 卻非常有道理
"看不起規範的人, 憑什麼談權利?"
不管你在犯下罪行前一刻考量了什麼
只要你犯了罪, 就應該要為你所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嗎?
而且這個道理並不是只有在法律上說得通
你的工作表現, 你的所作所為, 你的言論.. 你都得負責的
即使是學歷很低的人, 不識字的人也知道 "歹路別走" 的道理
所以犯下殺人罪行--如此滔天大罪--那一刻想必已經有相當的覺悟了
又何須外人幫他捍衛他的權利呢?
也許人權主義者會堅持 "法官不是絕對正確" "
沒有人可以將替天行道列為己職" "執行死刑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以上立論頗有幾分道理
不過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之惡
因為其警惕世人的作用更大於執行的效果
就如同前文所述
犯下罪行的那些人們, 當下想必已經有相當的覺悟了
所以此時 "執行死刑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並不能成為不執行死刑的理由
因為 "犯罪必須負相當的刑責" 這個概念在他們犯下罪行時心裡已經有譜了, 不是嗎?
來源: http://www.wretch.cc/blog/iDENtity0629/13419847
3."尤其死刑剝奪了犯罪人悔罪向善的權利,不符犯罪人再社會化的刑事政策。"
記得多年以前有一位立委提出一個法案,就是強姦犯去勢的事,
後來法案不了了之,強姦犯還是存在,而且有增無減,
法律有幫那些受害者想嗎?法律並不是完美的,人也是,
你今天吃飯要付錢,你今天做錯事就要悔改,但是一個人說會悔改就真的會悔改嗎?
人出生本是善或惡我們也無法預期,
但是現今有法律規範,
我希望大家能了解那些贊成死刑的人,並不是殺生的人,也不是殘忍無憐憫之心的人,
他們只是站在那些受害者和曾經被傷害的人想,法律法與情,請想一想。
大家都是人,人本是有憐憫之心。
雖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但是一個人做了壞事也該付出他們的代價,
人不是十全十美,
這種痛,只有受過那些傷害的人才懂。
http://blog.udn.com/hurt633/1822502
第三階段
回復反方第二階段評論並做總結
明晚11點討論!!!!!!!!!!!!!!!!!!!!!! :)
開大 簡琬儀
回覆刪除1.執行死刑對社會沒有威嚇的力量:一般認為,人都怕死,所以死刑具有甚高的威
嚇效果。但是根據刑罰學的實證研究,例如1989 年聯合國的死刑問題研究報告,均無法證明死刑較無期徒刑具有更高的威嚇效果。
我們是人,不是機械,死刑是最無法回復的原狀的刑罰,如果抱著寧可殺錯一萬,
不可放過一個的心態去執行死刑好了;要是某天殺錯了一個,是不是又要去把判
錯的法官,抓錯人的警察通通處死?而在一旁鼓譟的我們與那些傷害無辜的犯罪
者又有何異?
2.關於死刑是否具有「以儆效尤」的榜樣性問題 :
法國著名精神病學者盧馬隆教師 :
罪犯要不就是以為他能逃避警察的追捕
而實行犯罪,要不就是因為害怕被逮住而放棄犯罪。
但是,判處他無期徒刑還是死刑,懲罰的性質無關緊要,
對於一個冷血罪犯來說,起決定作用的是他堅信自
己不會被逮住,而不是他被逮住之後所受到的懲罰的性質。
廢除死刑的地方,血腥的犯罪率並沒有增加,這種犯罪有它自身的道路,
與刑事立法中是否有死刑規定毫無關係,而是貧富差距、警力分佈與素質等等對於犯罪率影響最大。
3.被害人家屬在家人遇害後,勢必都得走過一段漫長療傷的過程,加上旁人的過渡同情其實是某種程度上的社會隔離,
不因為死刑的執行,所以被害人家屬心裡的創痛就痊癒了,
隔天起床可以繼續像平常一般過生活了。
我不是被害者家屬,無法真切地體會到他們的痛。
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死刑執行並無法讓大家從痛苦中走出來。
或許,你會說,這就是那些加害者可惡的地方,
他們所給予被害者家屬的痛,是完全無法彌補的。
不過,與其製造
一個「人人喊殺」的報復型社會,我們寧可帶領台灣民眾更正面地思考。
結論:
每年十月十日是「世界反死刑日」。目前全世界已有九十個國家正式廢除死刑,
而四十多國實際上已不再執行死刑。
歐洲聯盟與其會員國堅決反對死刑。死刑違反人權原則,而維護人權則是歐盟建立的重要基礎。
今年的「世界反死刑日」正好碰上瑞典接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與歐盟都相當重視此議題,長久以來強烈支持全球各地的死刑廢除運動。
許多歐洲國家要廢除死刑時,皆遭到公眾輿論的批評。但時至今日,任何一個歐盟的會員國皆不可能再採用死刑,
也沒有任何一個會員國因廢除死刑而引起反對聲浪。歐洲聯盟反對在任何案件、任何情況下執行死刑。
首先,我們堅信廢除死刑是必要的,以保護人性尊嚴,也可幫助推動人權發展的進程。
第二,死刑的執行是無法挽回的。各種證據皆指出,不論有多少防範措施,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免於司法誤判。
第三,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執行死刑能遏制犯罪。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過去都曾施行過死刑。
因此,我們累積了許多經驗,深入地研究此議題:至今並無任何證據指出,廢除死刑後會造成暴力犯罪率上升。
歐盟相當肯定台灣的民主活力,一九八七年解嚴後,人權方面亦有極大的進步。
台灣的經驗常成為其他國家效仿的榜樣。在民主、自由與和平的選舉結果之下,台灣已經歷了兩次和平的政黨輪替。
台灣媒體享有充分自由,且公開辯論風氣盛行。非政府組織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它們可以為任何議題和平地組織遊行。
在死刑議題方面,值得欣慰的是,台灣自二○○五年起就停止執行死刑。刑法業已經過修改。
台灣司法程序的進步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今日,適用死刑的犯罪已經不多,這和昔日大不相同。
然而基本的問題仍待解決,死刑仍存在於台灣司法系統中。再者,目前仍有數名囚犯在死囚牢中,法院也仍繼續判處死刑。
因為在台灣,
空有政治人物的承諾,但欠缺實際推動的政治意志,
形成廢除死刑運動亟待突破的瓶頸。
而其中的關鍵就是所謂的「民意」。
歷來關於台灣廢除死刑的民意調查顯示,
反對者多超過七成,惟一旦有配套措施(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贊成廢除死刑者即有五成左右。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全體民眾有共同的願景:讓台灣更美好!或許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目前還不能與絕大多數的民眾有共識,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持續的對話、溝通,就能讓大家瞭解死刑的真面目,進一步廢除死刑。
B09713023 林曉嵐
回覆刪除然而,去年反對死刑的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一事受到國際矚目,她的繼任者曾勇夫就任未久即批准執行4個死刑,但是否廢除死刑一事在台灣目前仍無定論。國際特赦組織全球專案主任里夫(Roseann Rife)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在亞太地區國家廢除死刑的趨勢下,台灣恢復死刑是倒退的做法,呼籲台灣政府順應國際上不能阻擋的廢除死刑趨勢,暫緩執行死刑,並採取具體步驟,終止死刑。
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103/20110328023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