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第二組(台灣是否廢除死刑-第三階段)討論

反方第二階段的回覆

第二階段  廢除死刑  反方




1."舉凡司法人員的求功心切、證人的虛偽陳述、行為人的不實自白,均可能造成誤判。"
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


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


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5.html





2."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選擇,蓄意奪走他人性命都是不對的,法律表現出對生命的默然關懷,即使是重刑犯生命也一樣;法律不鼓勵使用暴力,即使是無辜的可能受害者也 不應隨意使用。由此可見,要尊重生命,先得要廢除死刑。"
法律是為了 "保障人民的權利" "確保做錯事的人必須為他所為而負責"
這是我對於法律的定義, 也是一種對法律的認知
我們沒有經歷過那些被害者家屬紮紮實實走過一遭的那般沉痛
但是至少以防患未然的心態去面對未來的不可測
這也是法律之所以存在的理由
當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和緩地說出 "那些死刑犯也有生命權" "以暴制暴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或是如王清峰部長說 "這並非我一個人的看法, 而是我們司法應該與世界人權接軌
",
然後又搬出目前已廢除死刑的國家有多少.. 等等數據

我想表達的是
重視人權本身並沒有錯, 但是
之前在日本漫畫家吉村明美的作品中看到一句話, 那句話言簡意賅, 卻非常有道理

"
看不起規範的人, 憑什麼談權利?"
不管你在犯下罪行前一刻考量了什麼
只要你犯了罪, 就應該要為你所做的事情負責, 不是嗎?
而且這個道理並不是只有在法律上說得通

你的工作表現, 你的所作所為, 你的言論.. 你都得負責的
即使是學歷很低的人, 不識字的人也知道 "歹路別走" 的道理
所以犯下殺人罪行--如此滔天大罪--那一刻想必已經有相當的覺悟了
又何須外人幫他捍衛他的權利呢?
也許人權主義者會堅持 "法官不是絕對正確" "
沒有人可以將替天行道列為己職" "執行死刑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
以上立論頗有幾分道理

不過我認為死刑的存在是必要之惡
因為其警惕世人的作用更大於執行的效果
就如同前文所述
犯下罪行的那些人們, 當下想必已經有相當的覺悟了
所以此時 "執行死刑也不會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並不能成為不執行死刑的理由
因為 "犯罪必須負相當的刑責" 這個概念在他們犯下罪行時心裡已經有譜了, 不是嗎?

來源: http://www.wretch.cc/blog/iDENtity0629/13419847




3."尤其死刑剝奪了犯罪人悔罪向善的權利,不符犯罪人再社會化的刑事政策。"

記得多年以前有一位立委提出一個法案,就是強姦犯去勢的事,

後來法案不了了之,強姦犯還是存在,而且有增無減,

法律有幫那些受害者想嗎?法律並不是完美的,人也是,

你今天吃飯要付錢,你今天做錯事就要悔改,但是一個人說會悔改就真的會悔改嗎?

人出生本是善或惡我們也無法預期,

但是現今有法律規範,

我希望大家能了解那些贊成死刑的人,並不是殺生的人,也不是殘忍無憐憫之心的人,

他們只是站在那些受害者和曾經被傷害的人想,法律法與情,請想一想。

大家都是人,人本是有憐憫之心。

雖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但是一個人做了壞事也該付出他們的代價,

人不是十全十美,

這種痛,只有受過那些傷害的人才懂。
http://blog.udn.com/hurt633/1822502



第三階段
回復反方第二階段評論並做總結

明晚11點討論!!!!!!!!!!!!!!!!!!!!!! :)

2 則留言:

  1. 開大 簡琬儀

    1.執行死刑對社會沒有威嚇的力量:一般認為,人都怕死,所以死刑具有甚高的威
    嚇效果。但是根據刑罰學的實證研究,例如1989 年聯合國的死刑問題研究報告,均無法證明死刑較無期徒刑具有更高的威嚇效果。
    我們是人,不是機械,死刑是最無法回復的原狀的刑罰,如果抱著寧可殺錯一萬,
    不可放過一個的心態去執行死刑好了;要是某天殺錯了一個,是不是又要去把判
    錯的法官,抓錯人的警察通通處死?而在一旁鼓譟的我們與那些傷害無辜的犯罪
    者又有何異?

    2.關於死刑是否具有「以儆效尤」的榜樣性問題 :
    法國著名精神病學者盧馬隆教師 :
    罪犯要不就是以為他能逃避警察的追捕
    而實行犯罪,要不就是因為害怕被逮住而放棄犯罪。
    但是,判處他無期徒刑還是死刑,懲罰的性質無關緊要,
    對於一個冷血罪犯來說,起決定作用的是他堅信自
    己不會被逮住,而不是他被逮住之後所受到的懲罰的性質。
    廢除死刑的地方,血腥的犯罪率並沒有增加,這種犯罪有它自身的道路,
    與刑事立法中是否有死刑規定毫無關係,而是貧富差距、警力分佈與素質等等對於犯罪率影響最大。

    3.被害人家屬在家人遇害後,勢必都得走過一段漫長療傷的過程,加上旁人的過渡同情其實是某種程度上的社會隔離,
    不因為死刑的執行,所以被害人家屬心裡的創痛就痊癒了,
    隔天起床可以繼續像平常一般過生活了。
    我不是被害者家屬,無法真切地體會到他們的痛。
    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死刑執行並無法讓大家從痛苦中走出來。
    或許,你會說,這就是那些加害者可惡的地方,
    他們所給予被害者家屬的痛,是完全無法彌補的。
    不過,與其製造
    一個「人人喊殺」的報復型社會,我們寧可帶領台灣民眾更正面地思考。

    結論:
    每年十月十日是「世界反死刑日」。目前全世界已有九十個國家正式廢除死刑,
    而四十多國實際上已不再執行死刑。

    歐洲聯盟與其會員國堅決反對死刑。死刑違反人權原則,而維護人權則是歐盟建立的重要基礎。
    今年的「世界反死刑日」正好碰上瑞典接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與歐盟都相當重視此議題,長久以來強烈支持全球各地的死刑廢除運動。

    許多歐洲國家要廢除死刑時,皆遭到公眾輿論的批評。但時至今日,任何一個歐盟的會員國皆不可能再採用死刑,
    也沒有任何一個會員國因廢除死刑而引起反對聲浪。歐洲聯盟反對在任何案件、任何情況下執行死刑。
    首先,我們堅信廢除死刑是必要的,以保護人性尊嚴,也可幫助推動人權發展的進程。
    第二,死刑的執行是無法挽回的。各種證據皆指出,不論有多少防範措施,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免於司法誤判。
    第三,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執行死刑能遏制犯罪。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過去都曾施行過死刑。
    因此,我們累積了許多經驗,深入地研究此議題:至今並無任何證據指出,廢除死刑後會造成暴力犯罪率上升。

    歐盟相當肯定台灣的民主活力,一九八七年解嚴後,人權方面亦有極大的進步。
    台灣的經驗常成為其他國家效仿的榜樣。在民主、自由與和平的選舉結果之下,台灣已經歷了兩次和平的政黨輪替。
    台灣媒體享有充分自由,且公開辯論風氣盛行。非政府組織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它們可以為任何議題和平地組織遊行。

    在死刑議題方面,值得欣慰的是,台灣自二○○五年起就停止執行死刑。刑法業已經過修改。
    台灣司法程序的進步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今日,適用死刑的犯罪已經不多,這和昔日大不相同。
    然而基本的問題仍待解決,死刑仍存在於台灣司法系統中。再者,目前仍有數名囚犯在死囚牢中,法院也仍繼續判處死刑。
    因為在台灣,
    空有政治人物的承諾,但欠缺實際推動的政治意志,
    形成廢除死刑運動亟待突破的瓶頸。
    而其中的關鍵就是所謂的「民意」。
    歷來關於台灣廢除死刑的民意調查顯示,
    反對者多超過七成,惟一旦有配套措施(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贊成廢除死刑者即有五成左右。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全體民眾有共同的願景:讓台灣更美好!或許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目前還不能與絕大多數的民眾有共識,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持續的對話、溝通,就能讓大家瞭解死刑的真面目,進一步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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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09713023 林曉嵐

    然而,去年反對死刑的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一事受到國際矚目,她的繼任者曾勇夫就任未久即批准執行4個死刑,但是否廢除死刑一事在台灣目前仍無定論。國際特赦組織全球專案主任里夫(Roseann Rife)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在亞太地區國家廢除死刑的趨勢下,台灣恢復死刑是倒退的做法,呼籲台灣政府順應國際上不能阻擋的廢除死刑趨勢,暫緩執行死刑,並採取具體步驟,終止死刑。


    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103/20110328023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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