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第二組(台灣是否廢除死刑-第三階段)

1.執行死刑對社會沒有威嚇的力量:
一般認為,人都怕死,所以死刑具有甚高的威嚇效果。
但是根據刑罰學的實證研究,例如1989 年聯合國的死刑問題研究報告,
均無法證明死刑較無期徒刑具有更高的威嚇效果。
我們是人,不是機械,死刑是最無法回復的原狀的刑罰,如果抱著寧可殺錯一萬,
不可放過一個的心態去執行死刑好了;要是某天殺錯了一個,是不是又要去把判
錯的法官,抓錯人的警察通通處死?而在一旁鼓譟的我們與那些傷害無辜的犯罪
者又有何異?

2.關於死刑是否具有「以儆效尤」的榜樣性問題 :
法國著名精神病學者盧馬隆教師 :
罪犯要不就是以為他能逃避警察的追捕
而實行犯罪,要不就是因為害怕被逮住而放棄犯罪。
但是,判處他無期徒刑還是死刑,懲罰的性質無關緊要,
對於一個冷血罪犯來說,起決定作用的是他堅信自
己不會被逮住,而不是他被逮住之後所受到的懲罰的性質。
廢除死刑的地方,血腥的犯罪率並沒有增加,這種犯罪有它自身的道路,
與刑事立法中是否有死刑規定毫無關係,而是貧富差距、警力分佈與素質等等對於犯罪率影響最大。

3.被害人家屬在家人遇害後,勢必都得走過一段漫長療傷的過程,
加上旁人的過渡同情其實是某種程度上的社會隔離,
不因為死刑的執行,所以被害人家屬心裡的創痛就痊癒了,
隔天起床可以繼續像平常一般過生活了。
我不是被害者家屬,無法真切地體會到他們的痛。
但是,我知道一件事情,死刑執行並無法讓大家從痛苦中走出來。
或許,你會說,這就是那些加害者可惡的地方,
他們所給予被害者家屬的痛,是完全無法彌補的。
不過,與其製造一個「人人喊殺」的報復型社會,
我們寧可帶領台灣民眾更正面地思考。

結論:
每年十月十日是「世界反死刑日」。目前全世界已有九十個國家正式廢除死刑,
而四十多國實際上已不再執行死刑。

歐洲聯盟與其會員國堅決反對死刑。死刑違反人權原則,而維護人權則是歐盟建立的重要基礎。
今年的「世界反死刑日」正好碰上瑞典接任歐盟輪值主席。瑞典與歐盟都相當重視此議題,長久以來強烈支持全球各地的死刑廢除運動。

許多歐洲國家要廢除死刑時,皆遭到公眾輿論的批評。但時至今日,任何一個歐盟的會員國皆不可能再採用死刑,
也沒有任何一個會員國因廢除死刑而引起反對聲浪。歐洲聯盟反對在任何案件、任何情況下執行死刑。
首先,我們堅信廢除死刑是必要的,以保護人性尊嚴,也可幫助推動人權發展的進程。
第二,死刑的執行是無法挽回的。各種證據皆指出,不論有多少防範措施,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免於司法誤判。
第三,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執行死刑能遏制犯罪。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過去都曾施行過死刑。
因此,我們累積了許多經驗,深入地研究此議題:至今並無任何證據指出,廢除死刑後會造成暴力犯罪率上升。

歐盟相當肯定台灣的民主活力,一九八七年解嚴後,人權方面亦有極大的進步。
台灣的經驗常成為其他國家效仿的榜樣。在民主、自由與和平的選舉結果之下,台灣已經歷了兩次和平的政黨輪替。
台灣媒體享有充分自由,且公開辯論風氣盛行。非政府組織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它們可以為任何議題和平地組織遊行。

在死刑議題方面,值得欣慰的是,台灣自二○○五年起就停止執行死刑。刑法業已經過修改。
台灣司法程序的進步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今日,適用死刑的犯罪已經不多,這和昔日大不相同。
然而基本的問題仍待解決,死刑仍存在於台灣司法系統中。再者,目前仍有數名囚犯在死囚牢中,法院也仍繼續判處死刑。
因為在台灣,
空有政治人物的承諾,但欠缺實際推動的政治意志,
形成廢除死刑運動亟待突破的瓶頸。
而其中的關鍵就是所謂的「民意」。
歷來關於台灣廢除死刑的民意調查顯示,
反對者多超過七成,惟一旦有配套措施(例如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贊成廢除死刑者即有五成左右。
然而,去年反對死刑的台灣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一事受到國際矚目,她的繼任者曾勇夫就任未久即批准執行4個死刑,但是否廢除死刑一事在台灣目前仍無定論。 國際特赦組織全球專案主任里夫(Roseann Rife)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在亞太地區國家廢除死刑的趨勢下,台灣恢復死刑是倒退的做法,呼籲台灣政府順應國際上不能阻擋的廢除死刑趨勢,暫緩 執行死刑,並採取具體步驟,終止死刑。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全體民眾有共同的願景:讓台灣更美好!或許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目前還不能與絕大多數的民眾有共識,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持續的對話、溝通,就能讓大家瞭解死刑的真面目,進一步廢除死刑。 
 
參考資料
www.hfu.edu.tw/~lbc/BC/9th/Paper/3B-2.pdf
www.aitaiwan.org.tw/index.php?page_id=511
http://n.yam.com/cna/international/201103/20110328023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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